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事務部 就《蒙牛北京佳兆業辦公區咖啡豆采購項目》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,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。
一、項目編號:MNCGJH-20230817-0005
二、項目名稱:《蒙牛北京佳兆業辦公區咖啡豆采購項目》
三、項目概況:
集團位于北京朝陽區建國路86號佳兆業廣場,辦公區人數1700人左右,每天咖啡需求量350杯左右,為滿足辦公區日常對咖啡的需求,擬開展北京佳兆業辦公區咖啡豆采購項目,優選優質供貨商。
四、資格要求:
1、競談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,競談方注冊資本30萬以上(含30萬人民幣),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,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,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,且資產未被重組、接管和凍結;業務經營范圍有“餐飲服務;食品生產、食品銷售”等相關包含采購內容的企業,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,具備該行業3-5年及以上經驗
2、競談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http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。
3、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,有商品銷售資質,提供小納稅人、或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。
4、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,或者存在控股、投資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競談項目投標;法定代表人參股的企業,只允許一家參與競爭。
5、本次競談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,不允許分包或轉包。
6、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(以蒙牛集團采購執行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)的企業參與競爭。
五、報名須知
報名資格文件的組成及順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,:
1、競談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,競談方注冊資本30萬以上(含30萬人民幣),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,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,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,且資產未被重組、接管和凍結;業務經營范圍有“餐飲服務;食品生產、食品銷售”等相關包含采購內容的企業,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,具備該行業3-5年及以上經驗;
2、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,有商品銷售資質,提供小納稅人、或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;
3、FSSC食品安全體系認證、HACCP體系認證、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(滿足其一即可,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)
4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
5、競談供應商為生產商,須同時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;競談供應商為銷售商,須同時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及所投咖啡豆生產商的以上1-4的資料。
6、提供本企業近 三 年財務報表或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;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;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為同一人,或者存在控股、投資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談項目;
7、企業最近1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;企業近 三 年(2020 年-至今) 5 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業績的證明材料(以合同以及訂單或驗收報告為準),若為咖啡飲品銷售公司,需提供公司相關的資質和業績證明;
8、本次競談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, 不得轉包或分包;具有一定的資金墊付能力,因項目周期緊張,需確認中標后啟動制作,預計首筆付款在競談結束后第15個工作日支付。
9、數據保密協議(附件3)。
10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專業文件材料。
以上各類證書、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,并按以上“組成及順序”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,于資格預審截止時間前提交到:
聯系人:韓 彥 hanyan@mengniu.cn
電子郵箱進行審查(過期發送不予受理),郵件主題為“單位名稱+項目名稱,郵件內容寫清楚報名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”,審查合格后方可購買談判文件。
談判現場需攜帶以上資格文件原件,現場密封投遞。
資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時間要求提報的將被拒絕接收,所提供的資質業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,一經發現將被取消投標資格。
六、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:
1、報名時間: 2023 年 8 月 18 日 9 時至 2023 年 8月 22日17 時;
2、資格預審時間: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;
3、談判文件發布時間: 2023 年 8 月 24 日;
4、談判時間: 2023 年 8 月 29 日(各標段以具體通知為準)。
七、談判地點: 北京朝陽區建國路佳兆業廣場北塔29F(各標段以具體通知為準)
八、發布媒體:
蒙牛官網(http://www.thzndn.cn)
蒙牛內部OA平臺
此公告只在以上平臺發布,其他任何媒體轉載無效。
九、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:
采購招標實施方:
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及事業部。
業務咨詢聯系人:
韓 彥18910289820:
十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:
監督單位: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標管理部
監 督 人:潘 宏
聯系方式: 18686095595
附件:1.潛在競談單位所報標段信息表
附件2: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
附件3:數據保密協議
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
二O二三年八月十八日
附件1:
潛在競談單位所報標段信息表
序號 |
潛在競談單位名稱 |
標段 |
聯系人 |
聯系電話 |
郵箱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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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
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
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:
(競談方單位名稱)法定代表人 授權 (全權代表姓名)為全權代表,參加貴方組織的蒙牛*****公開競爭性談判項目,全權處理競談活動中的一切事宜。我單位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,被授權人簽署的文件(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)不因授權的撤銷和到期而失效。
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有效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5日
競談單位全稱(公章):
法定代表人簽字(日期):
授權委托人姓名:
身份證號碼:
職務:
聯系電話: ;郵箱:
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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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公章:
授權日期:
附件3:數據保密協議
數據保密協議
甲方: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
承諾方:
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,自愿簽訂本協議,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。
第一條、保密的定義、內容和范圍
1、保密信息的定義:“保密信息”指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、信息、數據、圖紙、技術規格、商業秘密等信息,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“保密”字樣的信息。
2、涉及甲方商業秘密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調研、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。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,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、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、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。
3、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、間接、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。
第二條、保密條款
1、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,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,不得向第三方,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。
2、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,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)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;
3、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;
4、除了本協議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,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。
5、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,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協議由甲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/或保密信息。
6、本協議終止后,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,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。
7、協議確定業務的承諾方員工。如果參與本協議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,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。
第三條、雙方的權利與義務
1、承諾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,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;
2、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;
3、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;
4、承諾方了解并承認,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,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甲方數據。
5、承諾方同意并承諾,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,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;
6、承諾方同意并承諾,無論任何原因,服務終止后,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秘密,并不留存任何副本。同時,如甲方需要,承諾方保證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或資料(如有)。
第四條、本《協議》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:
1、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,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;
2、由于法律的適用、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。
3、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;
4、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;
5、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、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。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,應立即通知另一方,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。
第五條、如果承諾方違反本協議的以上規定情形,則甲方有權將承諾方列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,并要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。
第六條、爭議解決方式
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,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,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的,雙方同意選擇以下解決方式:
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、律師費、調查費、差旅費等,由敗訴一方承擔。
第七條、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承諾方:
代表人:
日期: